10月中旬以来,公司2016级各班纷纷召开学习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主题班会,各班班主任应邀参加了班会,并鼓励同学们认真学习,遵章守纪,做学规、知规、懂规、守规、用规的合格大学生。
本次主题班会在各个专业班级顺利开展,同学们集体学习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对其规定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基础上做了删改、增添、补充,其内容更加详细、更加完善。新规定包含七章内容:总则、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附则。其中,值得大二学生重点关注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学籍管理这一章。例如,在考核与学习方面的“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在休学与退学中由原来的“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更改为“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由原来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1年。”修改成“至退役后2年”,还新增了“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等等。
学习过程中,各班主任结合自己的认识对教育部和学校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认真解读。同学们也结合自己的情况和疑问与班主任进行了互动。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比原规定更加突出以学生为本,突出立德树人,也更灵活和贴近学生实际。通过本次主题班会,同学们再一次接受了遵纪守规教育,一致表示要继续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提高素质,争当一名优秀的轻工大学生。(文图:群星领航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