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
公司即将迎来2016年上半年的研究生集中答辩。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要求,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将对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如抽检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将对学位授权点和导师产生非常不良的影响。请各位导师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问题,对学术型研究生和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在论文撰写、论文查重、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环节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需敦促和监督研究生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确保论文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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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8日
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中的部分条款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
(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