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移按自愿原则,可将户口转入学校也可不转,转入学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报到时一律持《研究生入学报到单》及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办理入户(当地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需在公安网上注销该生户口);武汉籍学生(含郊区)凭《研究生入学报到单》及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要注明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到校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需与学生的身份证及学籍档案上的一致,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迁移证》每栏必须填写清楚,人工书写的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户口迁移证》上的项目不得随意涂改,凡涂改处必需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四、《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打印或盖有被迁移人属“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印章(取消户口性质的地、市、州无需加盖)。
五、《户口迁移证》上的文化程度栏必须为“大学”或“高职高专”。
六、户口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七、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户口迁移证,将一律退回原籍重新办理。从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逾期学校保卫处不再为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八、新生入学报到,本人必须亲自持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得转交他人代为办理),并换领户口交接单。
九、按照公安机关规定,新生入户在当年12月底完成,不得跨年延期办理。
十、所有新生均需拷贝彩色一寸免冠白底电子档照片(像素:358X441,格式:JPEG)一张(以本人身份证号作为文件名,注明研究生),交保卫处户政科或发至户政科邮箱(23727968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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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