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的检测。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学位申请者,不能参加答辩。
二、检测结果及处理标准
学位申请者的论文检测分两次进行:答辩前和答辩后。
1. 答辩前。院研究生秘书将拟答辩学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方式:学号_姓名_题目.doc)收齐集中后进行查重。院研究生秘书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生及导师,“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下(含20%)可以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高于20%,要求学生重新撰写论文和答辩,本学期不再考虑授予学位。一年后再根据论文质量考虑是否具备答辩资格。
2. 答辩后。答辩后,院研究生秘书将毕业生定稿论文收齐并交研究生处统一进行查重。“文字复制比”20%以内(含20%)的可以授予学位,“文字复制比”20%以上的不授予学位。
三、论文提交方式
所有的硕士答辩论文都以查重的电子版为准,论文纸质版印制统一由院答辩秘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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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